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19-01-04 17:56:00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天津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总体目标
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天津地域特色文化,恢复整理、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彰显地域文化特征,培育工匠精神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传统工艺所需求的文化空间,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增强文化自信和乡土情怀。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扶持传统工艺代表性传承人群,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和工艺特征,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天津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1.组织传统工艺项目调查。对我市传统工艺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普查,挖掘、记录和整理制作技艺,收集代表性实物,建立传统工艺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传统工艺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公布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定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遴选标准,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将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助于促进就业增收的传统工艺项目,纳入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鼓励各区参照建立本区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三年为周期,对符合遴选标准的传统工艺项目,成熟一批列入一批。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并实施动态管理。列入目录的传统工艺项目应切实承担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每年组织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退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天津市传统工艺项目传承保护
4.分类指导制定项目保护振兴规划。加强对传统工艺项目的整体规划,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三年振兴计划,采取相应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措施。对发展状态良好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项目,引导保持其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促进振兴发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具有一定保护传承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项目予以扶持;对忽视技艺保护和传承、破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项目,及时纠正偏差,加强管理和规范。发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的经验做法,创建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建立健全传承机制。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优化传承人年龄结构,提高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比例,培养高水平工匠队伍。通过搭建平台、提供场所、给予资助、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多种方式,为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不断扩大国家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高校的范围,启动实施天津市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鼓励支持下岗人员、残疾人、返乡人员从事与传统工艺相关的职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妇联)
6.促进京津冀传承人群合作交流。结合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举办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产品联展等活动。组织京津冀三地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展演,举办交流研讨和论坛。积极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高校、企业、机构进行对接,组织京津冀三地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扩大传承人群培训覆盖面,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
7.促进社会普及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阵地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推动社区范围内的大众传承,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和参与。鼓励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开展天津市传统工艺代表性传承人群记录工程,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和技艺交流。对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有声读物等出版物,在选题审批、书号核发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动高质量的相关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通过天津市“三大工程”扩大相关出版物的出版品种,助力相关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教委、市出版局)
(三)提高天津市传统工艺项目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8.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品质。结合现代生活需求,鼓励引导传统工艺企业、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在保护传承传统工艺的基础上,激发创作活力,鼓励创作符合时代精神的新作品。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工业设计机构与传统工艺企业对接活动,推进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融合发展。以传统工艺项目为重点,打造一批融创意设计、展示体验、线上线下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设计体验中心、创意产业园区、时尚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创新作品征集等,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开发体现传统工艺本真性和现代审美需求的各种产品。结合天津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消费品,在传统工艺行业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出设计精美、制作精细的具有天津特色的传统工艺精品和中高端传统工艺消费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9.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渠道。积极推进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打造市级传统工艺项目的展示体验空间。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景点、商业街区、大型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集中展示展销场所,宣传、推介具有天津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工艺美术、老字号等相关展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积极组织我市传统工艺精品展或巡回展,积极组织参加主题博览会。举办京津冀传统工艺产品展销会、“非遗与生活”新作品展等活动,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10.创新传统工艺营销模式。鼓励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拓展市场。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拓宽营销渠道。推广消费者参与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体验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扩大传统工艺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份额,促进融入现代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
11.推动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做好政府有关职能转变的承接工作,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授权开展资质认证、人才评价、等级评定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开展面向本市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1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鼓励有天津特色的传统工艺专业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帮助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注册商品(服务)商标或者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传统工艺商标品牌价值。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培育传统工艺知名品牌。依法打击侵犯传统工艺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
(四)探索传统工艺振兴与相关领域协同发展
13.推进传统工艺与教育、科研融合发展。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倡导编写符合天津特色的文化教育读本,支持开设传统工艺体验课程。鼓励中小学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建设,设立特色教室。支持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活动。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和专业,把体现传统工艺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融入高校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加强传统工艺人才培养,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鼓励开展传统工艺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补贴。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加天津市技能大师遴选。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培训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匠教学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工艺的有机融合,提高成果转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14.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传统工艺展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传统工艺项目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立传统手工艺特色街区。支持研发和推出具有天津特色的传统工艺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提升我市传统工艺项目的影响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作用,在非遗保护示范基地、主题博物馆,各类互动体验馆中设立手工艺体验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15.推动中医药传统工艺的进一步发展。坚守传统中医药特色,鼓励中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设立传统工艺研发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挖掘整理中药炮制经验、炮制技术与炮制理论,促进中药传统炮制技术继承吸收和创新推广,培育一批优秀的炮制传承后备人才。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临方炮制能力,加强中药炮制技术和中药常用饮片在中医临床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科委)
16.推动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意与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保护。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非商业性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象牙等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17.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双边、多边渠道,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对外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宣传我市优秀传统工艺,讲好天津故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模式,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遗产保护。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沟通与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利用春节或国际文化商贸节活动,促进传统工艺产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鼓励中医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文化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外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教委、科委、民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局、建委、环保局、农委、文化广播影视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委、国资委、旅游局、出版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特色小镇、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休闲农业、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相互配合,强化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
(二)做好经费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级文化产业发展、旅游节庆活动、老字号商品企业研发和乡村旅游发展等相关经费,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支持政策,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符合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国地税合作,融合服务。简化纳税人申报备案流程,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共享涉税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金融服务。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有融资需求的传统工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提升协调服务效率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推动传统工艺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
(五)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民间传统工艺保护和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